政策解读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质安科 时间:2021/01/15

晋市建质字〔2021〕8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严密防范冬季疫情反弹有针对性的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一、严格项目施工现场及人员管控

1、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工作,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逐一进行核查登记,同时要开展好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升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2、要切实做好项目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工作尤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重点消毒,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3、要坚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及时全面准确报送疫情防控信息已停工的施工项目要做好留守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留守人员信息。

二、从严管控外来人员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项目工地必须进行行程扫码且不得超过2小时主动申报。

1、对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期满来(返)晋后,一律实施“14+2”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5+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5次核酸检测,2次抗体检测)。

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5+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观察14天,5次核酸检测,2次抗体检测)。

4、低风险地区来(返)晋人员,鼓励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尽早到定点核酸检测机构完成核酸检测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严格防控要求,对建筑项目外来人员逐一进行排查登记,每周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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