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建质字〔2020〕23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加强住建系统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政府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开展全市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全市住建系统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8日
全市住建系统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一以贯之的安全发展理念。冬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易发高发期,也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时期,火灾防控压力大,火灾形势复杂严峻。为深刻汲取太原台骀山“10·1”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结合全市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以“四铁”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一)狠抓火灾防控重点
1.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整治为切入口,对辖区内在建及停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治安防火值班制度、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及通畅情况;三是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等方面的情况;五是是否落实参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制度。对于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予以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存在重大问题的,除停工整改外,还必须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市政公用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各部门要强化日常巡查监控,对发现的隐患要做到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定点跟踪、限期完成。
3.物业消防安全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4.聚焦重要时段消防安全。
紧盯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加大对全省住建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二)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1.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明确消防工作发展方向,找准住建系统消防安全需求,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保障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整体合理。
2.各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将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及逃生自救知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3.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节假日值班制度,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保持信息畅通,有关领导要亲自部署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处理条例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三)加强消防宣传
1.开展社会化宣传。各部门要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针对冬春季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广泛开展针对性、常识性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知识,提升全社会防火安全意识。
2.抓好重要节点宣传。各部门要及早谋划,在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要策划组织一些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部门要完善消防安全培训体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加强对特有工种及消防专业人才的培训,培养具有专业素质的消防从业人员。
三、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质量安全管理科、房地产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日常工作。各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地区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12月9日前)。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作出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3月25日)。根据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按照企业自查、区县检查、市级抽查的方式,认真开展全市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市局将结合全市春季复工和“两会”期间安全大检查,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31日)。各部门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居安思危、防微杜渐,找出源头性和普遍性问题,找准隐患突出的区域和场所,做深做实各项防范工作、落细落地各项应急准备,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彰显初心使命、体现政治担当,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住建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传递下去,一级抓一级,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有人抓。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列出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
(三)加大联合执法。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排查住建系统消防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力。
(四)严格督导问责。要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跟踪问效,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导致重特大火灾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部门要从12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本月开展情况和制定的工作方案一并报回);2021年3月20日前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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