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建质函〔2020〕171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市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
为认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特别是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严密防范冬春季疫情反弹,根据11月24日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39次例会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度警醒,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上来,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建筑工地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牢底线思维,保持工作定力,不断巩固防控战果,精准施策防控,严密防范冬春季疫情反弹。要做到思想防线不松,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形势和潜在风险,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慎终如始、再接再厉,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报告、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进一步对建筑工地所有人员进行再排查登记,并每周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当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