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建城函字〔2020〕172号
各用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用水计划下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水单位指规划中心城市范围内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水源为公共供水;
二、下达计划为月用水300吨及以上非居民用水单位;
三、根据国家及本省用水定额,参照单位历年的用水量及节水潜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各用水单位用水计划;
四、请各用水单位自行通过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jcgov.gov.cn/)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善美晋城)核对本单位用水计划。如有疑义,请在15日内与晋城市城市节约用水中心核实。
地 址: 晋城市文昌西街1256号
联系电话: 2085217-8208
附 件: 晋城市2020年用水计划.xlsx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日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