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的通知
来源:质安科 时间:2020/08/28

晋市建质字〔2020〕16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

8月4日,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区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158人死亡、6000余人受伤,另有21人下落不明。8月7日,印度一架飞机降落时冲出跑道,机身断裂,造成至少20人死亡,123人受伤;二广高速山西阳曲段发生14车追尾事故,造成1人死亡。8月9日,岚县梁家庄高速收费口一辆装载二氯丙烷的危化运输车发生轻微渗漏事故;8月5日,晋煤集团晋圣公司坡底煤业矿区发生挡土墙垮塌事故。特别是1-7月份,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发生了城区圪塔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4#楼坠落事故。4月3日城区发生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4#楼坠落事故后,我局立即印发了《关于圪塔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4#楼坠落事故的通报》,6月17日,我局印发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20〕44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和我系统制定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市建质字〔2020〕128号)等工作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晋建质字〔2019〕156号)要求,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严厉查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规定编审、咨询、实施、验收等问题。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整治重点。

(七)高空作业。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重点检查高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老化变硬、割裂、钩环固定不牢,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帽破损、装配不牢固、产品不合格;安全网变形和磨损,连接部位松脱、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临边洞口、高空作业平台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况。

    (八)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秩序井然有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安全文明宣传标语齐全、明显;消防器材齐全,消防通道畅通;办公、生活区有禁烟标识;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场内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烟蒂;厕所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无污水;食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场内定期消毒消杀,保持防疫工作中形成的好习惯。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执法。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突出治理重点。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违法违规建设和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强化对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四)及时总结经验。要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联系电话:0356-2229260

电子邮箱:zjjzlaqk@163.com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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