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建质〔2020〕12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20〕8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7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20〕87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把防坍塌、防坠落、防中毒作为重点,突出对高空施工平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架支撑和基坑(土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项整治,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效落实。严厉查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厉查处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等问题。
3.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检查工作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晋建质字〔2019〕156号)要求,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严厉查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规定编审、咨询、实施、验收等问题。
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问题。
3.模架体系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严厉查处模板支撑系统不按规定进行搭设前安全技术交底、基础验收、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控,框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前不查验、不定期检查以及维护等问题。
4.基坑(土方)开挖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基坑(土方)开挖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基坑(土方)开挖安全组织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监测监控,基坑降水、支护安全控制不到位,基坑防排水措施及周边限载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高空作业
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重点检查高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老化变硬、割裂、钩环固定不牢,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帽破损、装配不牢固、产品不合格;安全网变形和磨损,连接部位松脱、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临边洞口、高空作业平台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况。
(四)市政工程管网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作业人员有关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性和有限空间作业“五必须”等培训教育情况;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污水管网施工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6月19日前):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于2020年6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我局质量安全管理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9日至11月30日):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要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执法检查台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我局将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及时总结本地本行业专项整治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管理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局质量安全管理科于12月30日前负责汇总统计上报省住建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施。
(二)严格执法检查,实施分类监管。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要加大“双随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监管执法,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实施分类监管,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等作为基本依据,对企业和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
(三)严肃责任追究,强化信用惩戒。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整治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同时要加大对监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置问责力度,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人员,一律扣减信用评价得分,加大信用惩戒,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利用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强化监管,全面运用系统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人员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主管部门、企业、工程项目三级联动“智慧工地”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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