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施工扬尘和围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质量安全科 时间:2020/06/11

晋市建质字〔2020〕11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今年4月25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建质字〔2020〕77号),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施工现场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涌现出一批“绿色施工示范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4月份我市的PM10在“2+26”个城市排名倒数第一,说明施工和道路扬尘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形势不容乐观。5月13日至31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办和城区、泽州县政府,在市区开展了近一个月的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在对市区范围内283个各类施工工地进行检查中发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内外环境脏乱差、围挡破损不规范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在近日创文测评中,由于市区内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面积普遍不达要求,住建部门得分排名倒数第一,拖了创文后退。适逢全省城市建设现场会将于6月下旬在我市召开,为充分展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加油,助推美丽晋城建设,根据市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施工扬尘和围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6月3日-10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

   三、整治重点及时间要求

   (一)围挡

   围挡采用瓦灰色定型化的金属板材,设置金属立柱,底端设置防溢座,防溢座与围挡之间无缝隙;围挡要稳固、完整、清洁;围挡上部设置喷淋装置。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围挡外侧面必须有公益广告,不得有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应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公益广告统一采用pvc制作,公益广告风格要协调一致。围挡高度确需高于3米的,或者瓦灰色围挡外立面确需外挂立体绿化的,需经住建行政监管部门审核同意。

市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督促各自监管的项目在6月10日前按要求整治到位。对于已经破损的要及时修复或者更换,有污秽的要及时清洗干净。其他县(市)要在6月20日前按要求整治到位。

   (二)环境卫生

   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内外不准乱搭乱建,各类建筑材料要堆放有序,严禁随地乱扔乱放,要有专人负责场地内、围挡外卫生清扫与全天保洁,场地内、围挡外不得出现卫生死角,确保做到场内场外整洁干净。

市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督促各自监管的项目在6月10日前按要求整治到位。

   (三)运输车辆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及其他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体、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带土上路,严禁未密闭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驶出工地沿路抛洒扬尘。

   (四)苫盖

   施工现场内裸露土地、易飞扬的细颗粒物料和当日不作业地段的土方、建筑垃圾要全部严密苫盖,高扬尘加工作业均应在全封闭环境内,严禁露天作业。

   (五)湿法作业

   施工现场应配备移动洒水、喷雾、喷淋设备,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路面铣刨、石材切割要喷淋抑尘。所有通行道路要定时洒水抑尘。

   (六)硬化

   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办公区应进行硬化处理,配备专职人员清扫保洁,保持道路等干净无扬尘。

   (七)非道路移动机械

   未经检验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场地进行作业。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排放高污染物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好网格化监管措施,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进一步强化对各自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和环境治理工作,严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不折不扣落实好各自责任,特别是严格督促施工企业不折不扣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屡教屡犯工地,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该罚款的要移送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该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要毫不客气的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我市的投标资格。

   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精准执法,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人情执法、选择执法、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现象,以铁的纪律和担当严厉惩罚环境违法行为。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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