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质量安全科 时间:2020/04/29

晋市建质字〔202077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高平市城管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提升我市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做出应有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推进“三洗六见一红旗”活动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环境的实施方案》和《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建质字〔20203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施工现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整治),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全面落实绿色施工“十个百分之百”措施,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和文明施工,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行为,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20425-5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整治重点

(一)规范绿色施工公示牌。统一采用不锈钢材质制作,公开绿色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标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具体负责人、专职值守人员及行业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姓名、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围挡。围挡采用瓦灰色定型化的金属板材,设置金属立柱,底端设置防溢座,防溢座与围挡之间无缝隙;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围挡要稳固、完整、清洁;围挡上部设置喷淋装置。所有围挡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二面积的公益宣传标语,不得有商业广告。

(三)规范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符合标准的全自动冲洗设备,采取水循环利用等节水措施,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所有车辆干净出场,严禁带泥上路。

(四)规范硬化区域。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办公区应进行硬化处理,配备专职人员清扫保洁,保持道路等干净无扬尘。

(五)规范苫盖行为。施工现场内裸露场地应绿化或采用无污染且可重复利用的材料覆盖,作业面应及时苫盖。施工现场内土石方等易飞扬的细颗粒物料应集中堆放,并采用可重复利用的密闭式防尘网覆盖;高扬尘加工作业均应在全封闭环境内,严禁露天作业。

(六)规范湿法作业、监控。施工现场应配备移动洒水、喷雾设备,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主要道路、塔吊大臂设置喷淋装置。对建筑物实施拆除时,应采取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

(七)规范密闭作业。施工现场内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容器搬运,建筑物内垃圾采用专用封闭垃圾道运输,并对建筑垃圾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分类堆放。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分类运输,防止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出现漏撒。

(八)加强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选用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高效燃料添加剂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严禁焚烧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

(九)强化应急响应。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大气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十)严控噪声污染。施工现场应选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对强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屏障。在城市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施工要严格执行环保有关法律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十一)确保环境卫生。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确保做到场内场外整洁干净、围挡无小广告。

(十二)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劳资员,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实施专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缴纳工资保证金、实名制信息管理,与山西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联网。

(十三)严格落实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危大工程公示牌,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要严格要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好施工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的首要责任、主体责任、监理责任,严格督促其按照绿色施工标准要求不折不扣把绿色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厉惩治违法行为。对于检查发现绿色施工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现场责令整改;对情节较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黑名单”。形成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确保通过专项整治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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