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建建函字[2019]229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质字〔2017〕107号)、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晋市建建函字〔2019〕190号)文件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晋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注册的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省外入晋企业在我市成立分公司的建筑施工企业;
2、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筑施工项目,包括省外入晋市企业承建项目。
二、考评主体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并做好监督指导。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工作。
三、考评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晋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动态考核证明;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等情况
4、企业人员资格管理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操作资格证;
5、企业上一年承建项目台帐及竣工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6、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的自评结果;
7、企业安全投入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资料;
8、企业人员保险缴纳情况,包括“三类人员”本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证明,特种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9、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企业上一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11、企业上一年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按照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四、考评程序
(一)自评阶段(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企业按要求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开展自评工作,并于2020年2月3日前报送至初评部门。
(二)初评阶段(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初评部门完成对企业的初评工作,对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在《晋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汇总表》并报送市住房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考评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市住房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考评,并对考评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核查,形成考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营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评申请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一律评为不合格。
附件:1.晋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2.晋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汇总表。
附件下载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