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城市建设管理科 时间:2018/09/17

晋市建字〔2018144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

现将《晋城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近期开展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反三违”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2日

 

晋城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函〔2018〕1120号)精神,深刻汲取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8·15”煤气泄漏事故教训,结合近期开展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反三违”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8年9月10日至9月底。

二、检查范围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供气站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

1.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制度、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落实情况等。

2.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包括燃气企业的场站、设施和管网的巡检、维护情况,违章压占燃气管线治理、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情况,燃气管线与市政公用及其他地下管线的安全距离,安全标识设置、视频监控情况等。

3.依法经营情况,包括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供气站点是否依法取得《燃气供气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依法经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

4.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消除情况等;

5.燃气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包括燃气应急抢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物料的配备情况等;

6.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包括开展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燃气安全知识的社会宣传、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教育指导情况等。

7.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包括企业或供气站点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情况,企业检查用户使用和储存燃气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单位用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操作维护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情况等。

8.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情况,包括安装维修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程序规定从事安装维修业务,安装维修人员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安装维修档案和售后服务体系建立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重点对燃气场站、管线安全、设施安全、加气站场、用户用气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及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2018年9月10日—20日)。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县级住建部门组织全面检查(2018年9月15日—25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检查,查情况认真总结(包括安排部署、采取措施、整改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等)925日前将总结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市燃气管理处(联系电话:2069362,邮箱:jcrqgl@163.com)  

(三)市局组织重点督查(2018年9月25日—30日)。县级全面检查后,市住建局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查。每个县(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供气站点抽查不少于6(抽查率30%以上)

(四)省住建厅督查指导(时间另行通知)省住建厅根据我市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措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要督促企业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自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布。

(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及时、不彻底的一律依法严处。

联系人:常勇伟

联系电话:0356-2229232

电子邮箱:zjjc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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