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安全防范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质安科 时间:2021/05/18

字〔20211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安全防范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住建系统安全防范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5日


全市住建系统安全防范大检查工作方案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转型出雏形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工作、保持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为进一步推动安全防范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5月14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防范工作会议,并要求各单位参会人员要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报告,迅速传达会议精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重点行业牵头部门会后要尽快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同时,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大检查工作方案(包括结合当前形势的具体检查内容、任务分工、督查分组、工作要求等内容),方案要详实、具体,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全覆盖、全领域、全方位”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组织方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为:

长:鲍瑞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建军   局党组成员、市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俊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米晋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海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原明碧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杨利民二级调研员

            程爱玲四级调研员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和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自5月15日起组织对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牵头成立4个督查组,由副处级干部带队,对分管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

县级住建部门采取全面检查,市级行业部门采取抽查的方式,明察暗访和调研督导相结合,严格执法和解决问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排查治理重点及工作分工

(一)建筑施工。持续强化危大工程、安全教育、市政管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发承包活动监管。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模架、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须第三方检测、验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须经检测、使用登记。基坑(土方)开挖作业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按规定进行监测,严格控制基坑降水、支护安全,落实基坑防排水措施及周边限载措施。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等行为。安全教育管理,强化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岗前安全培训,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厉打击从业人员不持证或持假证上岗,不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等行为。市政管网施工管理,持续推进市政工程管网施工教育培训,强化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市政管网施工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执行。高空作业管理,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工程项目发承包活动监管,依法将建筑工程内容发包、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防汛工作。

责任部门:局质安科、局建管科,市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

(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房屋场地安全:房屋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周边排水是否顺畅有无倒灌,崖体是否存在松动、塌落、崩塌迹象。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由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建筑材料是否合格,是否属于预制板房屋;地基是否按要求处理,有无沉降;构造措施是否完备,墙柱是否倾斜开裂;屋顶与墙体连接是否合理,屋顶是否开裂坍塌。房屋使用安全:是否存在改扩建行为,是否存在渗漏;是否改变用途,如果改变用途,是否按房屋改变用途后的质量要求进行过技术鉴定。

工作分工:由村镇科、房产科牵头,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城建市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督促辖区内市政运营单位全面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作业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规范作业能力,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防事故发生。城市排水防涝。结合全省开展的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加强城镇排水管网和设施的建设改造,着力开展城市易涝点整治,今年我市建成区要全部消除易涝点,最大程度满足城市排水需求。城市综合管廊。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配合做好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工作。全面排查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做好防汛工作。城市垃圾处理:垃圾处理场边坡、堆体的稳定性监测和安全防护工作是否到位;可燃气体是否做到安全导排,规范处置。全面梳理排查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做好防汛工作。

工作分工:由城建科牵头,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排水、城市垃圾处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分别负责对市区管辖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排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直管公房与物业服务管理。直管公房安全监管,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和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做好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和应急处置工作。物业服务管理,各物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管理,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持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做好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做到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规范管理。

工作分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和直管公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住房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管辖的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和直管公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分析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明确排查整治责任。行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分析研判,亲自组织推进,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亲临现场检查,亲自督促指导,周密部署,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整治重点,立即全面排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对建筑施工、房屋安全、市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等开展排查整治。各相关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县级要做到全覆盖,市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对县(市、区)开展抽查检查;要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安全技术服务支撑保障作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和场所,逐一进行“会诊”研判,制定监管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抓细抓实抓到位。

(三)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坚持依法依规并重,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相关企业(单位)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规使用易燃彩钢板、保温材料的,一律依法督促拆除;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虚假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对停产停业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专项行动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专项检查工作不扎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或只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及发现问题避重就轻、不督促完成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惩。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5月17日前上报市住建局。专项行动结束后1日内,上报工作总结及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联系方式:2229260,zjjzlaqk@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分组安排

附件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城建市政

组长:王俊红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局城建科

第二组:建筑施工

组长:米晋斌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局质安科、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
第三组:房产物业

组长:张海忠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局房产科、市住房事业服务中心

第四组:村镇建设

组长:原明碧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成员:局村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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