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安徽建筑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将纳入“黑名单”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时间:2019/09/16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安徽省近日发布新规,将在全省建筑领域启用信用管理,如果建筑市场主体存在以虚假材料骗取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4类问题行为,将会被纳入全省建筑领域信用“黑名单”。

  据了解,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提出,建筑企业如有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发生转包、出借资质被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法院判决认定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4类行为,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管理期限内没有再次发生前述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同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于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一步加强监管。

  根据新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全省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信用信息。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该信用管理系统,社会各方可以了解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执业信息,还能看到企业社会贡献度,包括吸纳本地就业人数、年度纳税等。据悉,新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9.13 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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