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质安科 时间:2020/10/09

晋市建质字〔2020〕20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5日


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

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8.29”坍塌重大事故和太原市迎泽区台骀山景区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10月2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市政府安委会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20〕152号)和市安委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晋市安委办电[2020]4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全覆盖、全领域、全方位”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专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组织方式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按照省、市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查自改、市县监督检查、省级督导检查、专家技术支持、安委办综合督导的方式同步推进。

四、排查治理重点及工作分工

(一)用作经营性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屋。重点对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房屋场地安全:房屋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周边排水是否顺畅有无倒灌,崖体是否存在松动、塌落、崩塌迹象。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由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建筑材料是否合格,是否属于预制板房屋;地基是否按要求处理,有无沉降;构造措施是否完备,墙柱是否倾斜开裂;屋顶与墙体连接是否合理,屋顶是否开裂坍塌。房屋使用安全:是否存在改扩建行为,是否存在渗漏;是否改变用途,如果改变用途,是否按房屋改变用途后的质量要求进行过技术鉴定。

工作分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建由村镇、安全和质量监督机构等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用作经营性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重点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交底、实施、验收。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产权备案、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缺失或失效,主要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开裂、变形、严重锈蚀,群塔作业是否制定方案。模架、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是否进行进场第三方检测,是否验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经检测及使用登记。基坑(土方)开挖是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基坑降水、支护安全控制是否到位,基坑防排水措施及周边限载措施是否落实高空作业: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网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是否变形、磨损,连接部位是否松脱,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是否老化变硬、割裂,钩环是否固定不牢,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帽是否破损、装配是否牢固。保温材料:工地临时用房和在建建筑是否采用易燃保温材料。

工作分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要分别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政运营。城市公园、广场:疫情防控工作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按照安全容量控制游客数量,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对园内的桥梁、水体、山体等重点地段和各类设施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重大活动审批制度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城市燃气:燃气场站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对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汽车加气站违法经营行为是否查处到位;燃气管网巡查与维护是否及时到位;是否认真执行对用户燃气设施的检查。城市供水:水厂安全保卫措施是否到位;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网巡查维护是否及时,是否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城市排水:城市低洼地带、立交桥下等易涝点是否制定应急预案、人员值守和设施设备配备是否到位;泵站、排水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城市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城市垃圾处理:垃圾处理场边坡、堆体的稳定性监测和安全防护工作是否到位;可燃气体是否做到安全导排,规范处置。

工作分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燃气、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分别负责对市区管辖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排水和城市公园、广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消防设施是否配置齐全、功能正常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等。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管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

工作分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管辖的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分析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明确排查整治责任。行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分析研判,亲自组织推进,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亲临现场检查,亲自督促指导,周密部署,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整治重点,立即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对用作经营性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屋、建筑施工、市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等开展排查整治。各相关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县级要做到全覆盖,

市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开展抽查检查;要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安全技术服务支撑保障作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和场所,逐一进行“会诊”研判,制定监管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抓细抓实抓到位。

(三)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并重,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相关企业(单位)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规使用易燃彩钢板、保温材料的,一律依法督促拆除;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虚假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对停产停业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专项行动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专项检查工作不扎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或只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及发现问题避重就轻、不督促完成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惩。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10月8日前上报市住建局。每月10日、25日前分两次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1日内,上报工作总结及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村镇科:王长江,2229245

质安科:王天华,白露,2229260,zjjzlaqk@163.com

城建科:赵炳森,2229232,zjjcjk@163.com

房产科:张燕,6975585,jcswyglzx@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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