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建质字〔2020〕2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9日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原则。
(三)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局安委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
2、研究确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4、监督、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组织、参与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局安委会组织机构
局安委会组织机构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一)局安委会主任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二)局安委会副主任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总工程师、调研员、副调研员组成,分别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三)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包括: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房地产业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市房产事务中心、市建设科技推广与建筑节能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市城市节约用水中心、市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事务中心、市建设信息中心、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物业服务中心及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阳光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有限公司、市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公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各科室(站、中心、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四、局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起草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参与起草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法规规章;
2、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局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局安委会报告;
3、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方案、通知的拟定、下发,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活动;
4、组织筹备局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
5、负责综合协调相关单位、科室开展和落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报告、现场调查、事故汇报、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6、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和第一手资料,定期分析形势,为局安委会提供有针对性地对策建议,周密制定预案,提早部署应对措施,并跟踪政策执行效果,调整管理方式;
7、承担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五、局安委会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主 任:党组书记、局长鲍瑞卿,全面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原保红,负责分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城市建设科和市建设信息中心、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米晋斌,负责分管局房地产业管理科(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市物业服务中心、市房产事务中心和市阳光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忠,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原明碧,负责分管局计划财务科、村镇建设管理科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调研员申学勤,负责分管局城市建设科、市城市节约用水中心、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调研员杨利民,负责分管局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科技推广与建筑节能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和市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公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副调研员程爱玲,负责分管局城市建设科安全生产工作。
六、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分解
(一)办公室(责任人:张海忠)
1、负责协助局安委会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2、负责局机关日常的安全管理及局机关车辆的行车安全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期间的后期保障工作;
4、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5、负责本科室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二)局人事教育科
1、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定岗定编,负责向市政府请示和报告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装备严重不足问题并跟踪落实;
2、负责拟定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4、负责本科室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三)局计划财务科(责任人:张振国)
1、负责将本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聘请专家、宣传培训及会议、外出考察学习、应急处置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2、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3、负责本科室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四)局房地产业管理科(责任人:郭蔚强)
1、负责督促、检查、考核、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负责研究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拆除、物业服务、直管公房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活动;
4、参与有关事故调查;
5、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6、负责本科室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五)局城市建设科(责任人:程爱玲)
1、负责督促、检查、考核、监督市政道路、排水、建筑垃圾处置等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研究制定市政道路、排水、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活动;
4、参与有关事故调查;
5、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6、负责本科室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六)局建筑业管理科(责任人:程德法)
1、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2、负责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安全管理;
3、负责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管理,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4、负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进行抽查检查;
5、参与有关事故调查;
6、负责本科室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7、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责任人:周 军)
1、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科室制定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方案、通知的拟定、下发,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活动;
4、研究制定建筑工程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组织参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7、负责本科室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八)局村镇建设管理科(责任人:李全旺)
1、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5、负责本科室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九)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责任人:石景全)
1、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2、负责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3、负责组建专业应急抢险分队,制定并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时积极组织响应;
4、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6、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任人:刘 琳)
1、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2、负责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处理;
3、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5、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一)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责任人:侯鹏晓)
1、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审核管理;
2、负责监督检查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费用的定额、标准的执行;
3、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4、向委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责任人:殷振华)
1、负责管理范围内房屋拆迁的安全管理,严格对拆除企业资质、施工方案、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对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组织或参与房屋拆迁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4、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三)市房产事务中心(责任人:马胜利)
1、负责管辖范围内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对直管公房做到有登记、有责任人、有监控、有检查,有记录,随时发现危房,随时消除危险,对不适宜居住的危房要及时疏散人员、拆除危房;
2、组织或参与直管公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4、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四)市建设科技推广与建筑节能事务中心(责任人:谢龙龙)
1、负责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节能材料的质量安全;
2、负责权限范围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施工安全;
3、负责对全市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墙体改造工程安全进行督导检查;
4、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5、 加强对建筑节能、新型墙材等节能材料安全应用指导工作;
6、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7、向委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五)市城市节约用水中心(责任人:张伟红)
1、负责供水、排水企业的安全生产与服务监管;
2、负责组建专业应急抢险分队,制定并落实供水、排水行业突发事件的预案修编、应急抢修和演练工作;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5、向委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六)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责任人:卢忠义)
1、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和处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清运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2、在审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经营企业资质时,应审核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负责对规划指定的填埋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防范垃圾填埋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3、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经营企业的运营、安全、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
4、建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安全运营预警系统和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或参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填埋场地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7、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七)市物业服务中心(责任人:陈 峰)
1、负责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安全、消防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2、负责对市区各物业管理公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管理;
3、组织或参与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5、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八)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责任人:宋陵军)
1、负责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防范各类安全隐患;
2、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3、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九)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责任人:柴李红)
1、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安全工作,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处理提供科学、准确的档案资料;
2、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3、向委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十)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责任人:台 磊)
1、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2、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十一)市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事务中心(责任人:牛青江)
1、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2、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十二)市建设信息中心(责任人:王玮玮)
1、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2、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十三)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责任人:王 清)、市阳光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有限公司(责任人:于林涛)、市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责任人:常岩松)、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责任人:王 伟)
1、全面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本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等十三项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即: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到位”即: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推行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带班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
2、组织或参与本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4、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和主要成员单位要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二)会议制度
局安委会实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特殊时期或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局属单位每月研究、分析、讲评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三)事故报告、调查、约谈、查处制度
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分管局长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有关科室要及时组成督查组赶赴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同时指导配合地方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事故调查了解情况要及时向局安委会汇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局安委会要约谈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单位的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局安委办及时下发督办函并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涉及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处理的,报局安委会审定后,由相关科室执行。
(四)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做好我市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应对。
(五)信息报送制度
局安委会: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市安办报送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12月向市安办提交本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局安办报送当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重要、特殊等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局安办、主管本科室领导(包括联系领导)、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六)检查监督制度
局安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组织安全大检查不少于1次;局安办组织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不少于2次;
局安办要结合监管行业特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安全监督工作。年内适时有针对性的组织专项整治和检查不少于2次。
局安办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监管对象、执法人员履职的检查监督力度。
局安办每年以应急演练形式检查监督监管行业应急处置能力不少于1次。
(七)档案制度
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包括监管对象基本情况、日常检查情况、研究分析会议情况、信息报送、安全措施、工作方案、计划等相关文字和视频、照片资料。
(八)宣传教育制度
每年组织全局开展安全工作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局安委会每半年、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每季度组织学习教育不少于1次;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市物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重点安全监督执行单位每年向监管对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不少于2次。
(九)奖惩制度
局每半年对局属单位落实安全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凡出现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情形的,有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能评先评优,对安全生产贡献突出的部门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