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复工开工房屋市政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质量安全科 时间:2020/02/03

  晋市建质字〔2020〕1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局属各相关科室(中心),各有关单位: 

  2020年1月31日-2月1日我市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3例,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紧要关头。为切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开工房屋市政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复工开工条件 

  全市凡计划在2020年2月9日以后、疫情解除前复工、开工的房屋市政工地,必须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开工。 

  一是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必须在向管理、务工人员发出返回(到达)工地指令前,先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填报《晋城市房屋市政工地2020年春节后复工拟用工情况报告表》(附表一),经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晋城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和《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市建建字2020〕10号)有关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相关要求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下达返回(到达)工地指令。 

  二是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复工开工前、后疫情防控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企业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 

  三是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协调、施工企业具体负责严格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到位,经监理企业验收合格后,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晋城市房屋市政工地2020年春季复工现场疫情防控及安全条件检查验收表》(附表二)内容验收合格批准后,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方可向管理、务工人员下达返回(到达)工地指令,组织实施复工、开工。 

  二、切实做好复工开工后疫情防控工作 

  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总责,必须协调组织所有参建单位全面落实防控责任;施工总包单位承担施工现场防控直接责任,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对疫情排查、防控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理。 

  所有房屋市政工地从业人员返回(到达)工地后,用工单位要立即逐一登记造册并填写《晋城市房屋市政工地2020年春季复工后现场务工人员情况统计表》(附表三)。对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区域或与该区域接触过的从业人员,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尚未解除隔离的从业人员,一律暂缓进入施工现场、隔离不少于14天,同时要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防疫部门备案。 

  所有从业人员每日都要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所有房屋市政工地都要严格执行每日疫情报告制度,每日填报《晋城市房屋市政工地2020年春季复工每日疫情报告表》(附表四)。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将防疫工作的落实作为开复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按照晋市建建字2020〕10号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在日常检查中增加对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各级检查人员要配备必要防护设备,加强个人防护。 

  附件: 

  1、《晋城市房屋市政工地2020年春节后复工拟用工情况报告表》(附表一) 

  2、《晋城市房屋市政工地2020年春季复工现场疫情防控及安全条件检查验收表》(附表二) 

  3、《晋城市房屋市政工地2020年春季复工后现场管理、务工人员情况统计表》(附表三) 

  4、《晋城市房屋市政工地2020年春季复工每日疫情报告表》(附表四) 

  附件下载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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