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
来源:质安科 时间:2021/04/09

 

晋市建字〔202169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

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晋城市建筑安全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品质和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和主要节点、分部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牌验收制度基本规定

(一)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在建及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施举牌验收制度。

(二)举牌验收制度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验收时,在施工现场验收部位设立验收公示牌,将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验收人、验收时间等在公示牌上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在验收完成后留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质量(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等参与验收人员手举质量验收公示牌的照片,影像资料做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附件一并存档,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三)各施工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特点,编制项目举牌验收专项方案,确定本项目需进行举牌验收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内容,明确责任人和参加验收人员及其各自职责。专项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各项目应参照附件1确定需要进行举牌验收的部位,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及企业管理需求确定。

(四)验收公示牌(样牌见附件2)应包含工程名称、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信息。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公示牌上签字确认。

(五)举牌验收照片应作为相应验收记录的图像资料附件,编入工程资料档案,照片应能清晰体现验收人员、验收部位及验收公示牌的内容。施工、监理单位应同步保存举牌验收照片等相关资料,并与竣工资料一并移交至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

(六)各项目应建立举牌验收台账(附件3),按照验收时间顺序逐项记录实施举牌验收的验收事项、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信息。

二、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除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施工,对施工中每一道工序按正常程序严格检查外,还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现场举牌验收制度,必要时应参加举牌验收工作。同时要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工程验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施工单位应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隐蔽之前及主要节点验收前,加强自检检查,做好实施举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举牌验收工作,并负责验收公示牌的制作、安排专人进行举牌验收拍照、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旁站监理,负责具体组织举牌验收工作,按照验收情况如实填写验收结论,并对签字、拍照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理。对举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不落实举牌验收制度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实施。举牌验收制度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程质量品质提升措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的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实施举牌验收制度与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工作同步推进,强化制度措施落地见效。

(二)落实责任,迅速推进。县(市、区)住建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切实抓好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的落实,把举牌验收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督促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严格落实举牌验收制度。项目各参建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宣贯学习举牌验收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技术交底和指导,迅速把该项制度全面落实到项目施工一线。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县(市、区)住建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积极宣传举牌验收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全力营造推进质量品质提升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各部门要加强举牌验收制度实施效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对制度落实不到位或不认真落实的企业和项目,要责令整改,并采取约谈、通报、曝光等手段加以督促;对督查中发现实施效果好的企业和项目要给予支持和表彰,对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加以推广,建立完善工程质量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品质不断提升。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好的做法和建议,可及时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反馈。

联系电话:2229260

电子邮箱:zjjzlaqk@163.com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要进行举牌验收的部位

2.举牌验收公示牌(样牌)

3.项目举牌验收记录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需要进行举牌验收的部位

一、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地基:地基处理、地基验槽;

2、预制桩工程:桩身连接(焊接、机械连接等);

3、灌注桩工程:灌注桩验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

4、地下防水工程:防水材料铺贴、有防水要求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

5、钢筋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构件;

6、混凝土工程:模板支架、梁柱核心区混凝土浇筑、大体积混凝土;

7、装配式结构:装配式部品部件进场验收、构件安装、套筒灌浆;

8、幕墙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构件的连接节点、保温层、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防雷装置、防火构造、金属框架的连接件和防腐处理等;

9、屋面工程:基层处理、防水层、保温隔热层;

10、墙体保温工程:保温板粘贴;

11、电气照明工程:结构预埋配管、配盒;

12、智能建筑:楼宇通信综合布线系统预埋管、配盒、通信线缆;

13、防雷及接地工程:基础接地装置焊接及埋设、总等电位、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等与总等电位连接、避雷引下线焊接或敷设、卫生间局部等电位、均压环安装等;

14设计文件要求的其他重点部位隐蔽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道路工程:

1、软基处理、路基回填、路床;

2、基层、结构层;

桥梁工程:

1、钻孔灌注桩成孔;

2、预应力张拉;

3、钢箱梁安装、焊接;

4、台背软基处理。

给排水工程:

1、管道基础处理、管道安装、管道沟槽回填;

2、检查井、阀门井、雨水口。

污水处理厂、泵站等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1、基础处理、地基验槽;

2、现浇混凝土结构钢筋;

3、防水工程;

4、钢结构焊接。

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及主要节点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及以下重要子分部工程:桩基础、基坑支护、地下防水、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幕墙、屋面防水、防雷及接地、综合布线系统、围护系统节能;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3、现场见证取样工作;地基承载力、桩基检测、节能检测、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地面蓄水试验、管道压力试验、排水干管通球试验等重点项目现场试验。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及以下重要子分部工程:道路路基处理、路基填方、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合料面层、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砌筑挡土墙、人行道基层;桥梁工程灌注桩基础、现浇混凝土墩台、桥跨承重结构、桥面铺装、附属结构、桥背回填;顶管施工工作井、盾构、附属构筑物工程等;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间交接验收;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4、现场见证取样工作;地基承载力、桩基检测、桥梁静载试验、路基压实度试验、道路弯沉试验、管道压力试验、闭水试验等重点项目现场试验。

 


附件2

 

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举牌验收公示牌(样牌)

****工程

验收项目


验收部位


验收内容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意见


验收时间


注:建议公示牌尺寸为(400-500mm×(500-700mm,采用硬质材料制作。拍照时,验收人员应手持此牌,内容填写字体工整、清晰。

 


 

附件3

                项目举牌验收记录

序号

验收时间

验收事项

验收内容

举牌验收人员

验收结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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